读完上诉状答辨状之后,双方代理律师展开一论激烈的争论。此争论让程越觉得作为一个专职律师在庭上真的不容易,以及责任重大。
程越首先提出反对意见:“对于被告代理律师刚才在庭上的几点,我方提出异议。第一:被告说我方当事人没有去五金店帮忙?这点不认同。从开店装修事宜开始我方当事人一直在店里帮忙,这点店里的员工可以证明,以前我方当事人是和被告一起在五金店里工作一整天,由早忙到晚,劳心劳身,这几年来简直没有好好休息过一天。直到去年开始,因为被告说我方当事人身体不好,最好在家休养身体,店里的事情不用我方当事人操劳,我方当事人才没有去过五金店,所以把五金店的一切事务都交给被告去管理。
第二:至于照顾公婆方面,我方当事人的医院转账记录可以证明每一次两位老人家生病住院,都是由我方当事人出钱。至于出力方面,邻居可以证明,两位老人家生病,也是我方当事人接去接回。如果出钱出力都算不管不顾?那么怎样才算是照顾,难道要天天的看着两位老人家,像对待新生婴儿一样才算是照顾吗?恐怕全中国没一个媳妇能做到这样吧?
第三:最后周律师所说的两人性格不合,两小自小相识,结婚之前也是知根知底,如果是性格不合为什么还要结婚。据我了解到被告有了第三者,我方当事人才跟他争吵。试问一下在场的各位,如果你的另一伴出轨了,你还能淡定地谈笑风生吗?”
程越扫了一眼在场的人,个个都默不作声。
对方代理律师周律师也提出反对意见:“法官大人,关于原告在起诉状说的几个事项,我方当事人也是不赞同的。原告说是我方当事人不顾家庭、不关心妻子,还乱搞男女关系,对婚姻不忠。第一:我方当事人肯定是很爱原告才跟她结婚的,怎么会不关心妻子呢?举一例子,去年,原告生了一场大病都是我方当事人忙前忙后照顾的。
第二:我方当事人每天晚上12点之前准时回家,不出去应酬,难道没有顾及家庭?
第三:还有说他乱搞男女关系?那不过是普通男性女性朋友,到目前为止没有那个国家的那条法律规定,结婚后就不能跟异性做朋友。
法官大人,这样的男子还会不顾家庭,对婚姻不忠吗?想问一下,原告有没有证据证明我方当事人出轨,要知道在法庭上一切是空谈,只有证据才是最好的证明。最后说到婚房和五金店的分配,前期的大部分费用是由我方当事人的父母出资。本来可以对原告作出一定的补偿。我方当事人出于同情之心,考虑到原告一个女人离婚之后不容易,所以我方当事人只好同意将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一人一半,也算对得住与原告夫妻一场。”
程越手拿着证据显示给周律师看,严肃地反驳:“法官大人,这是我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住院病历本上写得清清楚楚。去年6月中旬,我方当事人根本不是生病,而是被被告醉酒之后欧打受伤才住院,而被告之后因为心存愧疚才会照顾我方当事人。当时我方当事人也报警了,这是报警回执。”
随后程越拿出一个光碟:“这里有录音可以证明,被告每晚都出去跟其他女人在一起,我当事人跟他多次争吵之后,被告在双方父母的调解警告之下才同意每晚在12点钟之前回家。还有另外一份录音,是被告在外面的女人打电话来威胁我方当事人,让我方当事人跟被告离婚,好成全她与被告。”
顿了一下,程越继续拿出另外两份资料:“这银行的流水账、装修合同、购买合同等等可以证明,婚房和五金店我当事人和我当事人的父母也是有份出资的。然而当我方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后,被告还企图转移财产。这样的情况下,法官大人,我方当事人要求分多点财产也是合符情理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