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开庭的是金额达一千万的“中天集团涉嫌股权转让合同诈骗罪”一案,中天集团董事长陈中天因为集团资金运转困难,决定出让公司的股份30%。邱胜是陈中天的朋友,知道陈中天出让公司股份后,决定投入一千万买下中天集团的股份。双方在正式签订了《股份重组协议书》,写明当天支付完股份转让款一千万,也一同前往中国工商银行支付了股份转让款五百万。剩下的五百万,因邱胜一时没筹集得到,又由于大家是相熟多年的朋友,陈中天口头同意邱胜两个月后支付完剩下的五百万,但后来邱胜迟迟未付款五百万,所以只得了15%的股权。两年后邱胜才付了五百万,随即要求股权增加到30%,但此时的中天集团日益壮大,股份已经涨了近两倍,邱胜出资的钱只能得到5%的股权。因此,工商局只准予办理其出资占股20%的变更登记手续,导致该公司的股份转让手续至今还未能全面完成。邱胜认为中天集团应当按当初的协议给予他30%的股权,否则就是合同诈骗。
陈中天代理律师杨又华认为:“此合同写是当天支付可以得到30%的股权,也曾因为是相熟的朋友再宽限多两个月。而原告则是两年后才付清了五百万,已经是违约了。两年后中天集团的股价涨了两倍,我方当事人按五百万的股价转给原告股权,不存在“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问题,更加谈不上合同诈骗。”
邱胜代理律师:“但是后来我方当事人支付五百万的时候被告没有说明只能获得5%的股份,也没有重新签协议。令我方当事人误以为只要付五百万就可以得到原来协议的30%股权。”
杨又华说拿出一份录音:“这里有原告和被告的谈话录音,我方当事人明确的告诉过原告,此时投入五百万只能得到5%的股份,而且可以让他出任总经理职位。”
邱胜代理律师:“这是我方当事人转入五百万后被告才告知他只能得到5%的股份。”
杨又华:“你有什么证据说这是转入了五百万之后才告知的,这是我方对当事人事先就告知了原告。”
......
辩论到最后,邱胜代理律师气急败坏地指着杨又华却说不出一句话。
法官问:“好了,肃静,在法庭上凡事要讲求证据,原告律师你还有没有别的证据证明。”
邱胜代理律师说:“没有了。”
法官:“此案件不属于合同诈骗案,这双方都有责任,两位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解决纠纷?”
陈中天和邱胜两个当事人各自跟自己的律师商量了一下,决定愿意调解。
法官说:“好,既然双方愿意调解,本法官现在说出两个方案,一是被告退回五百万给原告,原告还是拥有15%的股权。第二是原告支付的五百万可以再多拿到5%的股权兼总经理的职位。两位当事人觉得如何?”
杨又华和陈中正都觉得没问题,但邱胜代理律师却强烈反对:“我方当事人不赞成此方案,认为被告应履行两年前的合同,给予原告30%的股权。”
杨又华说:“不可能,我方当事人不可能给予30%的股权。”
又开始新的一轮辩论......
法官:“好了,你们两个律师不要吵了,既然原告和被告双方都不服调解,审判结果过段时间会给到双方律师的事务所里,现在宣布庭审结束。”
走出法庭,陈中天忙不迭感谢杨又华:“真是太感谢你了,杨律师。”
杨又华说:“这是我应该做的事,这次胜算的机率很大,你放心好了。”
“有杨律师在,肯定会赢的,我果然没找错人,杨律师当之无愧为广州第一大状。”
“陈先生客气了,第一大状这名声不敢当。”杨又华表现得十分谦虚。
“在我心目中你早已是第一大状了。”陈中天一直吹捧着杨又华。
杨又华只是笑了笑。
“看杨律师开庭也累了,不如去‘白天鹅’吃顿便饭?”陈中天对杨又华如是说。
杨又华摆摆手:“下次吧,因为近来案件比较多,待会还要跟我的助理赶回律所做事。”
“好,那就先不打扰杨律师了,下次有空再吃也可以。”说完之后,陈中天欲转身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