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井然有序的布局,密闭肃穆的空间,连上方的空气都似乎微微凝滞。
身穿黑色法袍的中年男子,声音低沉浑厚地说道:“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请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席位左边的杜易扬冷着一张脸,似初冬的第一抹凉风,但这却不影响他清秀的五官之间透露出正义,他的模样似从不曾屈服、不曾妥协、不曾认输,犀利的双眸定格在桌面密密麻麻的纸上,无懈可击。
右侧却与之截然不同,张子欲浑身透露着一股轻灵之气,曼妙青春的脸庞似乎与沉闷氤氲之下的法庭有些格格不入,她的下巴微抬,嘴角微微扬起,灵动不定的眼神时不时落在辩护人席位之上。
杜易扬拿起桌面的稿子,起身:
“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60条、第165条、第169条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受艾厦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派,我们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现就被告人林徐辽故意杀人一案的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公诉意见:
一、根据艾厦市公安局和本院的调查取证,以及刚才法庭所作调查,本院认为被告人林徐辽为了一时利益,以窒息的方式将其女友夏某杀害,其对自身行为供认不讳,并有证人徐太、林丽晴证实。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二、被告人林徐辽在主观上明知窒息会导致人死亡的情况下,客观上以作为方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违法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存在刑法上的直接因果关系,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
三、被告人在案发后,能自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行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第一款规定,可以减轻处罚。
现本院针对以上所举事实和证据,特提出公诉,请法院依法判处。 ”
“被告人林徐辽,根据法律规定,在法庭上除了辩护人为你辩护外,你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你需要为自己辩护吗? ”法官说道。
被告人席位上的男子耷拉着脑袋,隐约能见到他黝黑肤色的额头下,两条剑眉映衬着的小眼睛,林徐辽沉默了片刻,然后嗤道“她自找的。”
“请辩护人补充辩护。”
辩护人席上的柏清曲微微一笑,他穿着一身整齐黑色西装,一眼望至倍觉熨帖,清新俊逸。他望了杜易扬一眼,转头看向审判长。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视正义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林徐辽的委托,委派我担任被告人林徐辽的辩护律师,今天依法出庭为其辩护。
开庭前我查阅了有关材料,会见了被告人,走访了有关群众,刚才又听取了法庭对本案的调查,我认为起诉书对于我的当事人林徐辽关于故意杀人罪的指控不能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条规定,犯罪必须具备三个特征:行为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
我的当事人林徐辽,主观上并不具有杀人的意图,当日的情况是这样的,被害人夏某因琐事与林徐辽争执,我的当事人林徐辽一时气头上,伸手推了一下夏某,夏某恼羞成怒,冲进厨房拿出菜刀欲伤害我的当事人林徐辽。
我的当事人林徐辽当时主观上只想正当防卫。客观上,我的当事人林徐辽是在与拿着菜刀的夏某打斗中,失手用刀伤害夏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且,我的当事人林徐辽在事后的及时报案行为,也显示了他并不是蓄意造就这一场事故,他及时将自己置于法律的掌控下,恰恰证明了他的清白。
请合议庭仔细审议上述观点并采纳,依法宣判被告人无罪。”
“公诉人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有无异议?”
杜易扬放下手中的文稿,对着审判长礼貌点了点头。
“辩护人刚才提出被告人林徐辽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我方对此予以反对。
被告人林徐辽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在我国,无论公民的年龄、性别、种族、职业、生理及心理状态如何,其生命均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害人夏某虽主动攻击,但是其生命权依然受法律保护,不容他人剥夺。
在客观方面,被告人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根据相关证据,夏某身材弱小,根本不是被告人林徐辽的对手。
根据证人徐太证言,她冲进被告人林徐辽家中时,夏某虽拿着菜刀,但其只是用拳头击打被告人,很显然,被告人林徐辽的行为是非法的。被告人林徐辽是已满18,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在主观方面,被告人林徐辽具有杀人故意的意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条之规定,“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
被告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被害人夏某致命的结果,仍放任且追求其发生,因此,被告人林徐辽的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请法庭予以采纳。”
“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
柏清曲的嘴角抹起一丝浅笑,“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林徐辽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但根据证人林丽晴证言,被害人夏某当时手中拿着致命工具,言语咄咄逼人,常人在此种情况下都会以正当防卫的意识顾着自身的安危,所以我认为被告人林徐辽的行为无可厚非。”
“公诉人是否有新的意见?”
杜易扬依旧直立着身子,保持着千年冰山的冷峻,沉声说道:
“正当防卫应该符合五个条件:
一.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二.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四. 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五,对不法侵害行为人,在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时,所造成损害的行为。
即使除掉特殊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其余四项被告人皆不符合,被害人夏某的行为并不属于不法侵害。
根据证人徐太、林丽晴证言,被害人夏某到最后关头,向被告人林徐辽求饶,而被告人林徐辽此时杀意已起,仍狠心剥夺了被害人夏某的生命。
其行为对于他人人身权益造成的损害、对于被害人夏某亲人的损害、对于我们整个社会的损害,是惨重的。夏某才20岁,是家中的独女,两位老人因夏某的离世郁郁寡欢,身心受到的损害不亚于当事人。”
“辩护人是否还有异议?”
柏清曲笑容不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民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国家鼓励公民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特别对正在进行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被害人夏某当时的暴力行为,被告人林徐辽的防卫是理所当然的,失手造成夏某的离世,他心中也充满了愧疚,但不能因为这个结局,便断定我的当事人构成故意杀人罪,法庭是正义的,悲剧不应再酿造。故请求判处我的被告人林徐辽无罪,他的心灵已受到应有的谴责。”
“公诉人是否有新的意见?”
杜易扬专注地听着对方的言论,旁边的张子欲方才寻不得一丝插话的机会,见一有缝,连忙接上:“有的。即使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防卫行为也已经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被害人夏某死亡的重大损害,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辩护人是否还有异议?”
柏清曲的上眼皮微微向下垂了丝毫,又在一刹那间回复如初,“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公诉人是否有新的意见?”
杜易扬的双肩微微向前一倾,“有的。公诉人刚才说的是‘即使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况且,夏某的行为并不属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杜易扬面容不改,只怕此时此刻就算山崩地裂也打不断他跳动的思维。
“辩护人是否还有异议?”
柏清曲瞥了一眼杜易扬冷峻的脸,“有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之范围不难界定。根据相关实践及理论规定,公民实行特别防卫只能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既应包括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安全、性安全,也应包括人身自由安全、身心健康安全和人格尊严安全等。对严重危及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安全或性安全的暴力犯罪实行特别防卫,在认定上应该不存在疑义。夏某的行为已经危及到了我的当事人林徐辽先生的安全。”
“公诉人是否有新的意见?”
杜易扬没有回应柏清曲意味深长的一眸,“有的。根据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双方的体力、智力状况等因素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判断,就本案而言,被害人夏某并不是被告人林徐辽的对手,且根据证人证言,夏女士拿着菜刀,只是恐吓被告人林徐辽,并没有用菜刀实施任何行为。”
“辩护人是否还有异议?”
柏清曲依旧保持着一脸的善意,对着坐下的杜易扬意味深长地望了一眼,“没有了。”
“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林徐辽,根据法律规定,你在法庭上还有最后陈述的权利,你还有要向法庭陈述的吗?
林徐辽依旧耷拉着脑袋,稍许,抬起头,对着辩护席的柏律师恭敬地点了一下头,“谢谢柏律师,谢谢审判长,我认罪。快把我关进去吧,我受够了在外面的日子。”
“现在休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评议结果择日宣判。”审判长敲击了法槌,“请法警把被告人林徐辽带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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