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著名劳动法专家左祥琦先生凭借其多年潜心研究的中国劳动合同理论,和为众多知名企业担任劳动法顾问期间积累的丰富经验,生动翔实地论述了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和变更……
著名劳动法专家左祥琦先生凭借其多年潜心研究的中国劳动合同理论,和为众多知名企业担任劳动法顾问期间积累的丰富经验,生动翔实地论述了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和变更……
最为集中和激烈的争议莫过于立法宗旨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是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是“单保护”还是“双保护”,这是劳动合同立法中争论的一个“焦点”问题。现实中由于用人单位太强势,而劳动者过于弱势,如果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同等保护,必然导致劳资双方关系不平衡,背离《劳动合同法》应有的价值取向。所以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目标出发,立法最终还是定位于向劳动者倾斜。
劳动合同法的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是专门介绍劳动合同订立的相关问题的。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合同双方经过相互选择,确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并就劳动合同的条款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从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法律行为。为了使劳动合同当事人在缔结劳动合同时,能够对对方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避免或减少今后劳动争议的发生,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均应享有知情权,并对对方进行充分了解。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当事人为了相互了解对方的情况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特定期限。劳动者的劳动技能往往不具有直接的外在表现形式,需要通过实际工作才能体现出来,同时,劳动者通过实际工作也能了解到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具体情况,试用期是企业与新员工进行双向考察和熟悉的时间缓冲区。企业要考察新员工是否能够适合岗位的要求;新员工也考察自己是否乐意在企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