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妇女和婚姻(3)
http://book.sina.com.cn 2009年02月19日14:29 新浪读书
在自由的婚姻形式下,除了给丈夫的嫁妆,妻子可以保有她的全部财产。父亲在世时女子一直处于父权之下,如果父亲去世,她便有自主权了。此时她要么自己独立管理财产,成为女主人,要么找一个监护人帮她管理。监护人往往会与女主人建立一种更亲密的关系,妇女也有可能拥有大量财产。针对这种情况,公元前169年通过了《沃科尼亚法》,试图限制妇女的财产。该项法律禁止妇女接受遗产。格利乌斯在他的杂文集《雅典之夜》中告诉我们,加图在建议通过这项法律时说过这样的话:“首先,妻子带给你一笔可观的嫁妆。然后她收到一大笔钱,这笔钱她不将所有权转让给丈夫,而是作为贷款暂借给他。最后,她生起气来就叫她的收债人到处追着她丈夫讨债。”这项法律在当时是有争论的,不过因为继承法越来越有利于妇女,终于在查士丁尼统治时期,罗马男女的权利达到了基本相等。妇女地位在法律上与经济上都达到了高点。
古罗马妇女过去根本没有政治权利。格利乌斯在《雅典之夜》中提到“妇女不得参加市民集会”。可是比较一下,罗马有身份的已婚妇女个人独立自主的程度比希腊的已婚妇女高得多。她们与男人同桌共餐,她们住的是房子的前院,而且可以在公共场合露面。高卢人入侵时,很多妇女自愿将黄金珠宝献给国家,为此国家授予她们一些特权:参加宗教庆祝活动和各种赛会可以乘四轮马车,参加普通的活动或非节日期间,可以乘双轮马车。此外,有一些宗教仪式只有妇女能参加,妇女还有专门的集会场所。
公元前215年,正处在汉尼拔战争期间,罗马受到极大的压力,推行了一项法律叫《奥契亚法》,限制妇女使用装饰品和马车。罗马胜利之后,这种严厉的措施看来没有必要了,于是妇女们竭尽全力要废除这项法律。公元前195年,加图担任执政官,尽管这位极端保守的执政官以他全部的影响和权力支持这项法律,但它最终还是被废除了。
在罗马妇女争取自由和平等权利的过程中,有许多社会观念和法律上的斗争非常激烈。历史学家李维描述过当时两个官员——死硬派加图与开明派瓦勒里乌斯之间一场激烈的舌战;他们各自陈述双方列举的赞成或反对废除这项法律的理由,对妇女的品德以及她们在法律上和社会生活中应有的地位,提出了截然相反的观点。加图说:“我们的祖先立下一条规矩:妇女无论做什么,即使是个人的事,也得有监护人监督。并且规定由她们的父母,兄长或丈夫管辖她们。可是我们——天哪!——竟然允许她们参与管理国家,与男人搅在一起,参加广场上的公开讨论,出席各种会议和选举大会。此时此刻她们除了支持保民官提出的一项法案,投票赞成废除一项法律,还在干什么大大小小的事呢?对一意孤行的女流之辈,尚未驯服的畜生,放任不管,然后希望她们自己懂得到时候该有所收敛!如果你听之任之的话,这正是妇女们最不反对的道义上与法律上的义务。她们想得到的完全是彻底的自由,确切点说,就是让她们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加图在下面特别谴责妇女要独立的目的,认为她们不过是为了享受更奢侈的生活:“妇女们这次的反抗行为有什么冠冕堂皇的理由呢?她们说:‘我们要戴黄金饰品,穿华丽服装,宗教节日与平时都乘马车穿过市区,像庆祝胜利似的,庆祝剥夺我们这种享受的法律被废除了,表决结果我们胜利了。我们希望不要限制奢侈和炫耀。’”


